今日,中山产权服务网挂出中山市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拍卖公告。
拟将森茂公司100%股权通过公开竞买方式转让,起拍价为3.21亿元,价高者得。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名下土地,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村,约32亩。
原土地不动产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250460号,现已确权至标的企业名下,现土地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0537号。
拟建7栋
其中住宅约5.83万㎡
据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资料显示,森茂房地产公司曾在2019年对南朗项目进行备案。
该项目拟建7幢建筑楼,起始层数-1层,中止层数27层。总用地面积21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737.59,其中住宅面积58302.04平方米,商业面积4843.58平方米,车库面积17935.03平方米,其他类面积2656.94平方米。
日前该项目进行了前期物业招标。
该项目位于南朗兴朗路,与翠亨快线直线距离约1公里左右,可通过翠亨快线直达马鞍岛。
或许这是该项目较大的优势。
而离项目最近的在售项目,广银海悦湾目前打着的钜惠房源价格区间在104xx-109xx元/㎡。
且是低首付,海报写着首付2万起。
佳诚集团
曾竞得该地块
2018年3月,佳诚集团宣布成功竞得位于南朗镇极具发展潜力的优质地块。
据了解,地块位于南朗镇南朗田边村,占地面积21367平方米(折合约32.05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本次拍卖公告显示:曾于2019年10月与中山市恒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就该地块签订了相关协议。(《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房地产开发承包招标项目承包意向书》、《承包合同》、《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以及《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村房地产开发承包招标项目承包意向书及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而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山市恒高房地产有限公司由碧桂园旗下公司和佳诚集团共同持股,分别占股51%、49%。
买受人
需承担相关税费
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核算报告情况:
(1)广东中仁永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22年4月30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仁永智专字(2022)第301047号】显示,标的企业的资产总额清查数为人民币75807.27万元,负债总额清查数为人民币43896.43万元,净资产清查数为人民币31910.84万元。
(2)中山安大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安资评字(2022)第053101B号】显示,标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1,496,690.92元。
(3)广东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出具的《土地开发投资进度专项核算报告》【JY-22-017-【强】】显示,森茂公司就其名下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的不动产项目【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0537号】已完成开发投资进度为25.70%>25% 。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
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承接,包括标的企业已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竞买人可在报名后向田边合作社申请查看标的企业已对外签订的合同明细)。若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该资产及债权由田边合作社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前未披露的债务,买受人在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的五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田边合作社按原持股比例承担。买受人不能就评估基准日后的标的企业经营损益为由对成交价款进行调整。
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任何竞得中山市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买受人必须接受并履行如下内容:
1、截止2022年4月30日,标的企业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净资产评估值为321,496,690.92元,其中资产评估价值为760,461,007.90元,负债评估价值为438,964,316.98元。
2、买受人需承担田边合作社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标的企业而产生的税费人民币105,918,485.70元(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入股税费”),土地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原土地不动产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250460号,现已确权至标的企业名下,现土地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0537号。买受人应于标的企业100%股权确认成交(即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之日起95日内向田边和合作社指定账户支付土地入股税费。
3、标的企业就其名下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的不动产项目目前尚欠施工单位的在建工程款已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仁永智专字(2022)第301047号】的“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中反映,但实际结算金额以施工单位与标的企业按施工合同结算为准。上述在建工程款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而产生,且因不动产项目仍在施工,故上述在建工程款仍会增加。上述在建工程款由转让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承接。
4、田边合作社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权登记编号为A1900365008,质权人为中山市恒高房地产有限公司。田边合作社和中山市恒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同意函》显示:田边合作社和中山市恒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田边合作社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
5、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0537号的土地已于2019年11月28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周睿,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43173.7284万元。
6、鉴于田边合作社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标的企业,故其股权转让以不动产项目开发进度达25%为前提。根据广东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出具的《土地开发投资进度专项核算报告》【JY-22-017-【强】】显示,不动产项目已完成开发投资进度为25.70%>25%,符合转让规定,但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前需先以上述《土地开发投资进度专项核算报告》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股权转让限制,解除转让限制的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田边合作社予以配合。
7、标的企业100%股权确认成交(即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与田边合作社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8、买受人于标的企业100%股权确认成交(即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之日起95日内向田边合作社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权成交价款以及需要支付的土地入股税费。
9、买受人成交(即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田边合作社签定股权交易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处理,保证金1000万元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关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田边合作社所有。
10、买受人履行上述事项及付清全部款项后,由田边合作社于收齐成交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1、股权转让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田边合作社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向田边合作社指定账户支付田边合作社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土地使用权入股标的企业的税费按上述第8点约定时间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所得税(如股权按挂牌转让价成交的,所得税测算为人民币600,600.08 元,具体以税局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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