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12月11日出台《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提出,鼓励老城区高中外迁,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递补腾挪,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
《意见》
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98%以上和92% 以上,各地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学位需求
广东省经过科学测算学位需求认为,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 80座、40座。
广东打算这样做
列出清单
全面测算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
要求各级政府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城区、乡镇等区域尤其是城区的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建设规划
每个街道至少建一所公办幼儿园
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
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偏远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须设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设立公办幼儿园。专项规划须明年7月底前报备。
多元化办学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
各地政府可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支持各地政府以出租闲置土地、校舍等方式参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小学校。